*ST常林:监事会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意见2016-04-3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
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及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间接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不
会导致损害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因此,我们同意间接控股股东
豁免履行其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承诺。
2、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豁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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