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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常林: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01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6-47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林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
事 8 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顾建甦、陈卫、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傅
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
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了《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
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竞天公诚”)担任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的律师,现由于竞天公诚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
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竞天公诚及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懋德”)友好协商后
确定,终止与竞天公诚的合作协议,由懋德担任该项目的公司律师,出具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