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承诺函2016-07-01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3 层 3306 室
电话: (86-10) 5809-1200 传真: (86-10) 5809-1251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承诺函
谨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常
林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律师,就常林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出具《北京懋德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北京懋德律师事务
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本所承诺,对本所出具并向贵会申报
的所有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新出具的法律文件除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签署时间等事实性内容
外,与原报送文件的内容无重大差异。
经本所核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马宏继、范瑞林律师为本所专职律师,具
有律师执业资格,在本所执业期间的签字项目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情形,马宏继、范瑞林律师个人在
本所执业期间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
构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承诺,对本所以及马宏继、范瑞林律师就常林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出具的全部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承诺函》之签章页)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李裕国
经办律师(签字):
马宏继
经办律师(签字):
范瑞林
年 月 日
2
承诺函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常
林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律师,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出具并向贵会申报《北京懋德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北京懋德律师事
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马宏继、范瑞林为上述申报法律文
件的签字律师。
本人承诺,本人现为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出具的上述申报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在本所执业期间的签字项目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情形,在本所执业期
间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况。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承诺函》之签章页)
经办律师(签字):
马宏继
经办律师(签字):
范瑞林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