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事务所变更事宜的说明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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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事务所变更事宜的说明
谨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原受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常林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常林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
律师,经办律师为马宏继律师及侯敏律师。本所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出具
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申报文件的一部分提呈贵会审核。
现由于本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
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其财务顾
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本所及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懋德”)
友好协商后确定,由懋德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律师,向贵会出
具全部应由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本所将不再就常林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新出具任何提交贵会审核的法律文件。本所经与懋德友好协商,已将该项目
之相关工作底稿移交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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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说明出具日,马宏继律师及侯敏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的签字项目不存在
受到贵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情形,马宏继律师及侯敏律
师个人在本所执业期间也不存在被贵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本所及马宏继律师、侯敏律师已出具承诺,对本所就常林股份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已出具的申报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相关承诺附于本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事务所变更事宜
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赵 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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