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承诺函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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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承诺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原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常林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律师,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已出具并向贵会申报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
见书》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承诺,
对本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出具的申报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经本所核查,马宏继律师及侯敏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的签字项目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情形,马宏
继律师及侯敏律师个人在本所执业期间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本所承诺,对本所就常林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出具的全部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函》之签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赵 洋
年 月 日
2
承诺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原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常林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律师,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已出具并向贵会申报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
见书》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本人为上述
申报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本人承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出具的申报法
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承诺函》之签字页)
经办律师(签字):
马宏继
经办律师(签字):
侯 敏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