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关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10-29
关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及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豁免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豁免承诺
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因此,我们同意豁免中国国
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增持承诺义务。
2、本次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本 页无 正 文 ,专 为 《常林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 申请豁免履行承诺 的独 立 意见》的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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