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6-6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9,997,1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74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苏子孟先生、张智光先生因公务原 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9,977,157 99.9969 20,000 0.003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9,977,157 99.9969 20,000 0.003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9,977,157 99.9969 0 0.0000 20,000 0.0031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3,861,758 99.7239 489,000 0.2652 20,000 0.010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5.01 杨永清 649,317,073 99.8953 是 5.02 蔡济波 649,317,063 99.8953 是 5.03 焦捍洲 649,317,063 99.8953 是 5.04 吕伟 649,317,063 99.8953 是 5.05 陈建军 649,317,063 99.8953 是 6、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6.01 杨朝军 649,317,066 99.8953 是 6.02 焦世经 649,317,062 99.8953 是 6.03 刘俊 649,317,062 99.8953 是 6.04 陈冬华 649,317,062 99.8953 是 7、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7.01 沙非 649,317,062 99.8953 是 7.02 杨炳生 649,317,060 99.895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中国国机重 工集团有限公司 4 1,845,081 78.3780 489,000 20.7724 20,000 0.8496 申请豁免履行承 诺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4 项议案为承诺豁免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国机械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3,521,199 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2,105,200 股,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东方、祁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