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公告编号:2016-7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及置换预先投资的自筹 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及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此次使用募集资金 41,265 万元增资第一批光伏电站项目, 合计备案容量为 140MW,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7,177.75 万元置换第一批 光伏电站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第一批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完毕后, 该部分募集资金剩余 70,980 万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参与配套资金募集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624.4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3 元,扣除承销费用、律师费和验资费等发行费用 3,409.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46,590.40 万元,上述资金已经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50 号)。 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和丰50MW光伏发电项目 45,480.00 15,925.00 登记证编号:20150011 安阳诺丁许家沟乡70MW光伏发 66,083.00 19,355.00 黔能源新能[2015]163号 电项目 襄垣县北底乡20MW光伏发电项 17,137.00 6,020.00 晋发改备案[2015]195号 目 安阳马家乡30MW地面光伏发电 豫安安阳能源 24,268.00 8,505.00 项目 [2014]06402号 弶港滩涂20MW地面集中式渔光 16,173.00 5,670.00 东发改投[2015]176号 互补电站项目 柳堡一期120MW水光互补光伏发 101,640.00 35,700.00 登记备案号:151600040 电项目 30MW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 22,916.00 7,980.00 扬发改许发[2015]356号 目 垦利董集10MW光伏并网发电项 8,572.00 3,010.00 登记备案号:1505DT010 目 会东县汇明30MW地面光伏发电 川投资备 28,843.00 10,080.00 项目 [51000015101601]0067号 信息化建设 10,000.00 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9,755.00 合 计 341,112.00 15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及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857 号)。 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报告书》披露之募集资金投资额范围内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31,027,433.65 元。此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 41,265.00 万元增资第一批光伏电站项目,合计备案容量为 140MW,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7,177.75 万元置换第一批光伏电站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范围内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和丰50MW光伏发电项目 45,480.00 15,925.00 / / 安阳诺丁许家沟乡70MW光伏发电项目 66,083.00 / / / 襄垣县北底乡20MW光伏发电项目 17,137.00 1,617.47 6,020.00 1,617.47 安阳马家乡3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24,268.00 5,222.43 8,505.00 5,222.43 弶港滩涂20MW地面集中式渔光互补电 16,173.00 5,670.00 5,670.00 5,670.00 站项目 柳堡一期120MW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01,640.00 / / / 30MW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22,916.00 1,577.85 7,980.00 1,577.85 垦利董集1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8,572.00 3,010.00 3,010.00 3,010.00 会东县汇明3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28,843.00 10,080.00 10,080.00 10,080.00 信息化建设 10,000.00 / / 合 计 341,112.00 43,102.75 41,265.00 27,177.75 注:和丰 50MW 光伏发电项目由于项目相关条件尚不具备,暂缓增资。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 换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1,265.00 万元增资第一批光伏 电站项目,合计备案容量为 140MW,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7,177.75 万元置换第一 批光伏电站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3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常 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配套募集资金投 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此次公司拟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 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41,265.00 万元增资第一批光伏电站项目,合计备案容量为 140MW,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 27,177.75 万元置换第一批光伏电站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 期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4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1,265.00 万元增资第一批光伏电站项目, 合计备案容量为 140MW,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7,177.75 万元置换第一批光伏电站 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以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 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 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以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 前期投入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2016 年 11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