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监事会关于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的审核意见2016-11-2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
投入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下午在南京召开,本次
会议由沙非监事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现就公
司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共募集配套资金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光伏资金总金
额为 11.2245 亿元。按照前期募集资金计划的安排,将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
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第一批增资光伏电站项目分别为襄垣县北底乡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安阳马家乡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弶港滩涂 20MW
地面集中式渔光互补电站项目、30MW 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垦利董集
1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会东县汇明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合计备案容
量为 140MW,此次使用募集资金 412,65 万元,其中包括使用募集资金 271,77.75
万元置换上述光伏电站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此次增资完成后光伏电站募集
资金剩余 70,980 万元。
本次公司以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
投入资金方案。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