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1-2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就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予以审议并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将
该事项通知我们,并就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后发
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购买材料、商
品,销售产品、产品零部件、动力,接受劳务等业务,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是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的,
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
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履约能力良好。
4.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