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常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2016-11-3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
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江山控股转让电站
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此次交易是按照公司太阳能光伏电站业务发展的总体战略进行的,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电站的滚动开发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
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2. 在对上述资产出售交易的表决中,会议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备从事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应专业能力及独
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正、公
平的,交易定价是合理、公允的,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专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江山控股转让电站项目议案的意

见签字页]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