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6-12-1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98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98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