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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常林: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1-20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7-00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设立的单船公司
       本次担保计划:
       1. Heng Chang Marine Co., Ltd.将其持有的 Yue Da Marine Co., Ltd.
          100%股权以及 Chuang Da Marine Co., Ltd. 100%股权质押给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2. 由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 SUMEC Shipping Pte. Ltd.提供备
          用租约,备用租约金额每季不超过 127.62 万美元,总额不超过 5104.8
          万美元,期限 10 年;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 SUMEC Shipping
          Pte. Ltd.将备用租约下享有的有关船舶的收益、保险金、赔偿金等
          转让给中国银行。
       3. Heng Xin Marine Co., Ltd. 将 其 持 有 的 Oriental Shipping
          Enterprises S.A.50%股权以及 Oriental Maritime Services S.A.
          50%股权质押给融资银行。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4.00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船舶业务自建船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所属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船舶公司”)开展的自建船业务申请买方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两艘 15,000 吨甲板运输船单船公司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1
     船舶公司两艘自建 15,000 吨甲板运输船,分别在 2015 年 4 月和 2015 年

11 月获得苏美达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项目获批后已经建造并接近尾声,目

前船舶公司正在与中国银行洽谈该项目的买方信贷,按照目前银行提出的融资及

担保条件,需要为该项目提供如下对外担保或类似担保:

      1.   由船舶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Heng Chang Marine Co., Ltd.(以下简称

“Heng Chang 公司”)将其持有的 Yue Da Marine Co., Ltd.(以下简称“Yue Da

公司”) 100%股权以及 Chuang Da Marine Co., Ltd.(以下简称“Chuang Da 公

司”,该公司与 Yue Da 公司并称“单船公司”)100%股权分别质押给中国银行;

      2.   由苏美达集团以及船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SUMEC Shipping Pte. Ltd.

(以下简称“SUMEC Shipping 公司”)分别与单船公司签署《备用租约》,以备

用承租方的名义在单船公司违反融资协议时,承担向单船公司支付租金的义务。

同时,单船公司在备用租约中享有的权益需转让给银行;备用承租方将备用租约

下享有的有关船舶的收益、保险金、赔偿金等权益转让给银行。

     备用租约金额每季不超过 127.62 万美元,总额不超过 5,104.8 万美元,

期限 10 年。

     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所涉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2
   除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本项目还要求:

     (1)单船公司分别将两艘船抵押给中国银行;

     (2)单船公司需将光租合同项下的收益权以及保险权益转让给中国银行;

     (3)单船公司需将收入账户权益质押给银行,收入账户应按照银行要求

留存保证金。

    (二)为两艘 38,800 吨散货船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船舶公司两艘自建 38,800 吨散货船,已在 2014 年 5 月获得苏美达集团总经

理办公会批准,项目获批后已经建造并即将投入营运。

    目前该项目正在由船舶公司的合作方安排买方信贷,按照目前融资银行提出

的融资及担保条件,需要船舶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由船舶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Heng Xin Marine Co., Ltd.(以下简称“Heng Xin

公司”)将其持有的 Oriental Shipping Enterprises S.A.(以下简称“Oriental

Shipping 公司”) 50%股权以及 Oriental Maritime Services S.A.(以下简称

“Oriental Maritime 公司”,该公司与 Oriental Shipping 公司并称“单船公

司”)50%股权分别质押给融资银行

    述担保事项,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所涉公司的股权架构图

如下:




                                   3
    除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本项目还要求:
    (1)单船公司分别将两艘船抵押给融资银行;

    (2)其他担保由船舶公司的合作方负责提供。

    二、被担保人情况

    1. Yue Da Marine Co., Ltd.

    注册地址:Trust Company Complex, Ajeltake Road, Ajeltake Island,

Majuro,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MH96960

    注册资本:美元 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钢

    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买卖及租赁。

    股东情况:Heng Chang Marine Co., Ltd.持股 100%,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控股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Yue Da Marine Co., Ltd.的资产总额美元 1,804.12

万元,负债总额美元 1,777.50 万元,净资产美元 26.62 万元,资产负债率 98.52%;

2016 年 1-12 月营业收入美元 25.62 万元,利润总额美元 25.62 万元,净利润美

元 25.62 万元。

    2. Chuang Da Marine Co., Ltd.

    注册地址:Trust Company Complex, Ajeltake Road, Ajeltake Island,

Majuro,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MH96960

    注册资本:美元 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钢

    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买卖及租赁。

    股东情况:Heng Chang Marine Co., Ltd.持股 100%,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控股公司。

    因该公司名下船舶建造尚未完工交付,2016 年度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3. ORIENTAL SHIPPING ENTERPRISES S.A.



                                     4
    注册地址:Paseo Del Mar and Pacific Avenue, Costa del Este, MMG Tower,

Floor 23,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注册资本:美元 1 万元

    法定代表人:Querube de Nunez

    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买卖及租赁。

    股东情况:船舶公司全资孙公司 Heng Xin Marine Co., Ltd.持股 50%,

Consortium Shipping Inc. 持股 50%。

    因 2016 年度该公司名下船舶尚未完工交付,2016 年度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4. Oriental Maritime Services S.A.

    注册地址:Paseo Del Mar and Pacific Avenue, Costa del Este, MMG Tower,

Floor 23,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注册资本:美元 1 万元

    法定代表人:Querube de Nunez

    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买卖及租赁。

    股东情况:船舶公司全资孙公司 Heng Xin Marine Co., Ltd.持股 50%,

Collaborare Navigation Inc. 持股 50%。

    因 2016 年度该公司名下船舶尚未完工交付,2016 年度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授信额度担保等情况发生时再签订相关

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项目是根据买方信贷要求所提供的股权质押及备用租

约,是船舶行业银行融资中通行的,也是必要的融资条件。从上述项目本身市场、

行业、船价、租金等各个角度分析,风险总体可控,项目本身的安全性有效降低

了提供股权质押的担保方以及备用承租人的风险。单船公司的母公司所用于提供

质押的股权,价值本身与单船公司净资产紧密相关,在单船公司已经将其核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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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即名下的船舶抵押给银行、运营收益转让给银行等的情况下,股权质押实质未

增加担保人的其他额外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担保,并未增加担保人其他额外担保

责任,提供担保有利于业务发展和转型。公司有能力对自建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

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6 年,苏美达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期末银行授信总额为 481.00 亿元人民
币,期末实际使用 239.00 亿元人民币;苏美达集团为所属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总量 393.00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224.00 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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