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1-2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7 年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7 年融资担保事项予以审议并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将该事项通知我们,并就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了沟通,我
们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2017 年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出于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专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提供 2017 年融资担保的意见签字页]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