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04-11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7-017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一审判决
公司系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 1,657.60 万元
本案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轻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公司”)
与句容嘉叶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叶公司”,赵伟系嘉叶公司独资股东。)
有长期业务合作,2014 年 11 月 26 日,双方经对账后签署《协议》约定:一、
双方合作于本合同生效日终止。二、经双方财务对账,嘉叶公司尚欠苏美达时尚
公司 1480 万元;苏美达时尚公司的债权由轻纺公司向嘉叶公司代为收取,轻纺
公司和嘉叶公司确认:此为财务全面审核对账后的结果,无任何遗漏和错误。三、
轻纺公司同意嘉叶公司可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第二条项下款项;在嘉叶
公司还清上述欠款前,轻纺公司对嘉叶公司坐落于镇江市句容天王镇戴巷桥 158
号设计打样中心的土地(土地证号:句土国用 201l 第 030583)及地上建筑物、
附属设施享有抵押权。四、如嘉叶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第二条
项下款项,嘉叶公司同意将其名下坐落于镇江市句容天王镇戴巷桥 158 号设计打
样中心以 1480 万元的价格折抵给轻纺公司所有,折抵后轻纺公司及苏美达时尚
公司的债权归于消灭;双方确认:双方对于抵销对象及抵销物的价值无异议,均
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此抵销价格不受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动,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
主张任何权利。五、本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就所有合作事宜再无任何争议,任何
1
一方不得向对方再主张任何权利。
随后轻纺公司认为嘉叶公司在缔约过程中有欺诈行为。2015 年 11 月 24
日,轻纺公司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嘉叶公司及赵伟缔约过失责任诉
讼,诉讼请求主要如下:(1)撤销 2014 年 11 月 26 日《协议》中的第三条、第
四条约定;(2)判定嘉叶公司立即支付欠款 1,657.60 万元;(3)判令赵伟对前
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6 年 1 月 5 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嘉叶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后嘉叶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上诉。
2016 年 4 月 1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
院。
二、诉讼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收到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主
要内容为:
1.确认轻纺公司与嘉叶公司 2014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协议》第四条无效。
2.嘉叶公司向轻纺公司支付欠款 14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480 万元
为基数,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
3.被告赵伟对被告嘉叶公司上述第 2 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已在 2016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1225.41 万元。本诉讼进展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