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7-04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2017 年 7 月 25 日消息,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7 月 24 日作出(2017)苏 1002 破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南京盛洋船务有
限公司二分公司对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的破产清算
申请。
大洋公司是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的长期合作船厂。公司自启动重大
资产重组以来,对与大洋公司合作的情况、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及时披露(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2016 年 51、55 号公告)。
截至目前,船舶公司与大洋公司共合作了 10 艘散货船项目,船舶公司对大
洋公司仍有未履行完毕合同及相应预付款未收回。在合作期间,公司已采取追加
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办理在建船舶所有权登记等措施控制风险。大洋公司破产清
算对公司当期及后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情况如下:
一、船舶公司与大洋公司的合作进展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船舶公司预收船舶建造委托方进度款 38,1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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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大洋公司 115,308 万元,用于 10 艘船舶的合作建造。另外应收大洋公司资
金拆借款 21,136.9 万元,公司预付款与预收款的差额合计 98,274.9 万元,公司
采取的追加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等措施可以覆盖全部项目的风险。目前大洋公司已
经交付 7 艘船舶,尚剩余 1 艘船舶(船体号为 DY6004)仍在建造中,2 艘船舶(船
体号分别为 DY6005 和 DY6006)暂时停建。具体情况如下:
预收款 预付款
序 预计 最新 计提坏账情况
船体号 金额 金额 履约情况
号 交船日 节点 (万元)
(万元) (万元)
1 DY4050 已交船 船东已接船
2 DY4052 已交船 船东已接船
3 DY4055 已交船 船东已接船
4 DY160 10400 19248 已交船 船东已接船
5 DY161 13869 22378 已交船 船东已接船
6 DY6003 22192 已交船 船东已接船
599
7 DY4058 13901 19194 已交船 船东已接船
8 DY6004 18588 2017/9/30 下水 船舶已转售
船舶已转售
9 DY6005 7384 暂停建造 开工
暂停建造
船舶已转售
10 DY6006 6324 暂停建造 开工
暂停建造
合计 38170 115,308
注:DY160,DY161,DY6003,DY4058 已经完成交船,但尚未完成结算。
(二)合作过程中公司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项目合作期间,为保证预付款安全,控制风险,船舶公司已采取的风险控
制措施如下:
1.追加办理大洋公司资产抵押手续
大洋公司已将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的全部资产第二顺位抵押给
船舶公司,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抵押资产变现所得将第二顺位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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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公司。
根据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华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分别出具的评估报告,该部分抵押资产评估总价值
为 171,383.06 万元。鉴于目前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对于
大洋公司贷款余额约 4.89 亿元,抵押资产用于清偿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贷
款后,仍有足够余额用于作为船舶公司在大洋公司全部项目的风险保障。
2.明确未交付船舶的所有权并办理登记手续
船舶公司与大洋公司明确约定,尚未交付的 3 艘船舶所有权归船舶公司所
有,并在江苏省海事局办理了在建船舶所有权登记并领取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书》。
二、大洋公司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采取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障了船舶公司对大洋公司债权
在破产清偿时的优先受偿权和未交付项目的资产安全。
下面分两种情况分别阐述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大洋公司作为散货船行业知名企业,有较强品牌优势,设计能力、制造能
力和产品质量受到市场高度认可,重整可能性较大。如大洋公司破产重整成功,
则公司在大洋公司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偿付,大洋公司破产重整对公司当期及后
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如大洋公司破产清算通过拍卖方式处置资产,根据大洋公司提供的抵押资
产的评估总价值测算,同时考虑到该抵押资产整体独立性较强,基本覆盖了大洋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全部土地、房产、船坞、船台、码头及设备,具备整体出售可
能。大洋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先进,生产设施搭配合理,且破产前一直保持正常生
产状态,厂房设施维护良好。综上,公司认为该部分抵押资产具备较强变现能力,
实际变现价值可以覆盖船舶公司在大洋公司全部项目的风险保障。大洋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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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对公司当期及后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下一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船舶公司将继续关注法院相关公告,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就相关抵押
资产主张优先受偿权,跟进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的审查及确认情况,
并按照债权人会议通知派员参加会议。
2.船舶公司将推进管理人及相关方继续履行剩余合同,开展未完工项目的继
续建造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项目交付,以降低对大洋公司的预付款总额。
公司将密切关注大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情况,对涉及船舶公司债权情
况的重大进展及时予以披露。
四、风险提示
大洋公司破产清算的结果尚不明确,其提供的抵押资产虽然具备整体出售可
能及较高变现价值,但变现情况、变现时间及预付款的回收较大程度受限于大洋
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大洋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未交
付船舶的继续建造及交付,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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