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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常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7-04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
关资料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三、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议案

   3.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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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苏美达集团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
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意全资子
公司苏美达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
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在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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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
发行比例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聘请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签署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在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为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公
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
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
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办理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满 24 个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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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单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计划为船舶公司四个控股单
船公司 Mei Da Shipping Co., Limited ;Tong Da Shipping Co., Limited ;
Run Da Shipping Co., Limited ;Yun Da Shipping Co., Limited 提供履约担
保及备用租约。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单船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运营风险小,且项目承租方资信良好、业绩稳定,有较强市
场竞争力,可以在目前行业低谷时期获得船舶营运期间的稳定收益,因此同意实
施以上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五、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为更好地向市场传递信息,使投资者更加准确理解公司发展情况,公司拟将
中文名称由“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
为准),英文名称由“CHAGNLIN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SUMEC CORPORATION
LIMITED”。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六、   关于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的议案

    因公司拟将名称由“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工商核准为准),将公司英文名称由“CHAGNLIN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SUMEC
CORPORATION LIMITED”,公司拟同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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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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