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17-08-1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予
以审议并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将该事项通知我们,并就有关材料和
情况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满足苏美达集团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尤其是匹配其长期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同时,公司对本议案的审议、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焦世经、杨朝军、刘俊、陈冬华
2017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