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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常林:独立董事关于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的独立意见2017-11-1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伏电站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就配套募集资金
投入光伏电站项目事宜予以审议并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将该事项通
知我们,并就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
见:

    本次投入募集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焦世经、杨朝军、刘俊、陈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