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常林: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8-022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2015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暂停上市。
经过重组,公司业绩 2016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经向上海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恢复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
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贵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故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次日起,公司 A 股股票简称变更为“ST 常林”。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5 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3.1 条第(一)
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恢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
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恢复上市后,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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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13.3.5 条规定。同时根据已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持续盈利,
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证
券简称变更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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