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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美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18-027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

及相关资料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美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可

续期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江苏

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苏美达集团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三、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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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意全资子公

司苏美达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

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

达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授

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苏美达集团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

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

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递延支付利息及其相关内容、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

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苏美达集

团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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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

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处理与本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决定通过之日起至证监会核准本次可续期

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满 24 个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

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

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董事会或其授权

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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