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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美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单船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18-069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单船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

舶公司”)拟出资设立的境外项目公司(单船公司)。

     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美达集团”)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船舶公司为单船公司履行租约、及时支付租金等

义务为单船公司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等公司提供

履约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担保为履约担保,无具

体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项目背景

    船舶及航运市场经历了长达 10 年的低谷期,从 2017 年的市场表现看来,行

业总体向好发展,但波动幅度很大,市场环境仍纷繁复杂。以干散货和集装箱为

代表的全球航运市场在 2016 年触底复苏,随着供需关系继续改善,未来几年有

望继续复苏过程。根据公司船舶板块战略规划,船舶公司将着力发展航运业务,

而从事船舶运营是航运业务的核心能力,拥有强有力的船舶运营能力,可以实现

船舶资产的最大化收益,促进公司业务战略转型。
    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船舶公司拟通过设立境外单船公司与中航租赁等公司

开展合作,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中航租赁等公司租入一批船舶进行运营和管理。

    2. 担保内容

                                   1
    为保证该模式的正常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美达集团”)与控股子公司船舶公司拟为上述单船公司履行租约,及时

支付租金等义务向中航租赁等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双方情况

    1. 担保人情况

    (1)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二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徐钢

    注册资本:102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船舶等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船舶及海洋工程承

包、零部件制造、设备安装,船舶租赁,金属材料、贵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酒类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7 年度,船舶公司净利润为-3,116.69 万元。截至 2017 年底,

船舶公司总资产为 439,777.66 万元,净资产为 21,463.63 万元。

    (2)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清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

的劳务人员,饮食服务(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

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甲级),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金融外包服务,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建筑安装,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

                                     2
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安置安装,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环保工程的施工与承包,光伏电池组件生产与贸易,风能及光伏电站和系统集成

项目建设与贸易。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工程项目的咨询与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7 年度,苏美达集团净利润为 36,656.64 万元。截至 2017

年底,苏美达集团总资产为 1,369,696.39 万元,净资产为 387,698.05 万元。

    2. 被担保人情况

    单船公司尚未设立,均为离岸公司性质,每个公司的注册资本计划为 10,000

美元,为船舶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待项目实际成交时再签订相关履约担保书。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意见:

    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获得购船资金和长期租约,对船舶公司的资金占用很小,

有效改善船舶公司资金状况,同时船舶营运期收益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

司董事会同意实施该项目。

    2. 独立董事意见:

    苏美达集团及船舶公司为单船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改善船舶公司的资金状
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

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

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苏美达集团及船舶公司为

单船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18 年 9 月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42 亿元,担

保余额为 107 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7 倍,无逾期担保。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无对外部非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目前无对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控制力度极

                                    3
强,资金统一调配、集中管理,且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违约风险极低,无代

偿风险。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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