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九年三月
股票简称 苏美达 证券代码 600710
持续督导时间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提交时间 2019 年 3 月 28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杨慧、汪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为苏美
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2017 年 9
月 30 日更名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股份”、“公司”、“上市
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林股份
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以及中信建投与常林股份签署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之保荐协议》,作
为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常林股份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常林股
份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常林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恢复上市,即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杨慧、汪敏
6、项目联系人:杨慧
7、联系电话:010-8513047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
司此次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7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林煊女士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
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委派汪敏先生接替林煊女士担任公司恢
复上市剩余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苏美达的基本情况
(一)苏美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清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 36 号
注册资本:130,674.9434 万元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联系人:赵建国(董事会秘书)
电话:025-84531968
传真:025-84411772
(二)公司恢复上市情况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分别为-2.16 亿元、-1.80 亿元和-5.27 亿元,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接到上交所
《关于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6]106 号),因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决定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常林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369)号,核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重
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完成,苏美达股份具备了持续盈
利能力。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会同保荐机构积极推动公
司股票的恢复上市工作。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恢复上市。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苏美达股份恢复上市工作中,中信建投作为恢复上市保荐机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苏美达股份申请
恢复上市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就苏美达股份的恢复上市申请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表意见,协助苏美达股份顺利完成恢复上市工作。
在苏美达股份恢复上市后,中信建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组成持续督导工
作小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重点对
以下事项进行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及诚信水平情况、公司
三会等规范运作情况、公司恢复上市过程中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公司日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能够在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代表人并
就相关事项的背景情况与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
息后,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同时,保荐代表人会按照相关规则,对
于公司的重大事件进行事前审核并且审阅其拟披露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上述公告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恢复上市承诺履行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曾做出与恢复上市有关的公开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慧 汪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