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重整暨关联交易的结果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19-020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重整
暨关联交易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为实现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船舶业务产业价值链升级,
构筑船舶业务综合竞争力,着力打造行业领先企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
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美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公司”)以及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船舶公司与
以上两家公司合称“重整投资人”)共同参与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重整。重整投资人将合计
向大洋造船提供股权出资款 1,886,532,390.69 元人民币,并由美达公司单独提
供借款 398,975,256.23 元人民币,一并作为偿债资金,并受让大洋造船 100%股
权,以此获得其名下的土地、房产及构筑物、水工类资产及机器设备等全部资产。
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
投资人 受让股权对应金额 受让股权比例 借款金额 提供资金总额
美达公司 848,939,575.81 45% 398,975,256.23 1,247,914,832.04
船舶公司 754,612,956.28 40% - 754,612,956.28
运和公司 282,979,858.60 15% - 282,979,858.60
合计 1,886,532,390.69 100% 398,975,256.23 2,285,507,646.92
大洋造船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大洋造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各债权人组和出
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区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6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苏 1002 破 8-4 号),裁定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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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造船重整计划。随后,船舶公司收到广陵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7]
苏 1002 破 8-3 号),确认了债权人对于大洋造船的债权。其中,船舶公司作为
大洋造船债权人,确认 870,177,942.42 元无争议债权。
2018 年 9 月,公司接到船舶公司的通知,大洋造船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最
新营业执照,成为船舶公司的参股公司。
关于船舶公司与大洋造船相关情况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扬
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关
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50、2018-051、2018-060)及相关公告。
2. 关联交易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参股持有大洋造船股权,助推船舶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大洋造
船主要从事船舶建造业务,资产质量相对较好,船舶制造核心能力较为突出。船
舶公司通过本次参与投资将获得高端、稳定的造船产业合作基地,有利于促进接
单、整合资源、控制风险、提高收益,进一步提升船舶业务的价值创造能力,实
现转型升级。同时,本次参股投资大洋造船,各方股东将协力推动大洋造船转型
升级,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其盈利能力,实现投资回报。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船舶公司持有大洋造船 40%股权,大洋造船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经营
状况无重大影响。同时,参与大洋造船重整将有利于船舶公司对大洋造船的应收
债权顺利回收。
二、关联交易进展
4 月 9 日,公司收到船舶公司通知:在大洋造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重整
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按期提供全部偿债资金,各类债权已经分配或者预留
完毕,大洋造船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其中大洋造船对船舶公司的债权也已全
部清偿。故经大洋造船及其管理人向广陵区法院申请,广陵区法院出具《民事裁
定书》([2017]苏 1002 破 8-7 号),裁定确认大洋造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
结大洋造船的破产程序。
三、风险提示
大洋造船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其在重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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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盈亏情况,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此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
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运营经验,协助提升大洋造船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力争获
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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