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19-03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参 与配套资金募集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624.4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3 元,扣除承销费用、律师费和验资费等发行费 用 3,409.60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590.40 万元,相应募集资 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50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08,739.99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18.30 万元;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04.05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4.3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9,444.0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02.6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9,148.9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第 1 页 共 8 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 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 法》,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6年12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 年11月13日,因募投项目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变更后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根据项目实施进 度,部分项目已完成专户开立并按规定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约定。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2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2189100013568894 503,062.17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24833700013604696 292,524,641.11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3500013909719 -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3800013906614 33,617,511.32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3900013905768 43,764.16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3700013852390 -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4300013923030 -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3400013850242 -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1684100013853083 9,680.52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0827700013908064 19.22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4500013914830 9,680.52 活期 第 2 页 共 8 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3253600013920605 6,703,665.16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5894600019413315 -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6621200020746472 1,049.48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5895400019416425 -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5993900019585684 163.31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5993500019581686 162.35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6257100020031246 1,193.60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5994800019853147 -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5905400019430980 673.13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0036335200020219704 371.28 活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1000188000265812 58,072,146.96 活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1000188000265991 2,043.02 活期 合 计 391,489,827.31 活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系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公司的市 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 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 4.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第 3 页 共 8 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无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 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无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9 日 第 4 页 共 8 页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6,590.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4.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0,98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9,444.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8.42%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是否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诺 入进度(%) 本年度实 达到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 是否发生 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4)= 现的效益 预计 变更) (2)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1) (3)=(2)-(1) (2)/(1) 效益 襄垣县北底乡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否 6,020.00 6,020.00 6,020.00 0.00 5,388.47 -631.53 89.51 2017 年 5 月 530.70 是 否 安阳马家乡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 否 8,505.00 8,505.00 8,505.00 0.00 5,222.43 -3,282.57 61.40 2016 年 7 月 1,226.27 是 否 目 弶港滩涂 20MW 地面集中式渔光互 否 5,670.00 5,670.00 5,670.00 0.00 5,670.00 0.00 100.00 2017 年 3 月 555.42 是 否 补电站项目 30MW 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否 7,980.00 7,980.00 7,980.00 0.00 8,009.85 29.85 100.37 2016 年 7 月 791.06 是 否 垦利董集 1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否 3,010.00 3,010.00 3,010.00 0.00 3,010.00 0.00 100.00 2016 年 4 月 539.59 是 否 会东县汇明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 否 10,080.00 10,080.00 10,080.00 0.00 10,080.00 0.00 100.00 2016 年 6 月 1,018.27 是 否 目 和丰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是[注 1] 15,925.00 是 安阳诺丁许家沟乡 70MW 光伏发电 是[注 2] 19,355.00 是 项目 柳堡一期 120MW 水光互补光伏发电 是[注 2] 35,700.00 是 项目 第 5 页 共 8 页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是否 是否已变更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投入金额与承诺 入进度(%) 本年度实 达到 项目(含部分 预定可使用 是否发生 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4)= 现的效益 预计 变更)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1) (2) (3)=(2)-(1) (2)/(1) 效益 信息化建设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704.05 2,523.89 -5,476.11 31.55 2019 年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9,755.00 26,345.40 26,345.40 0.00 26,345.40 100.00 否 合 计 150,000.00 75,610.40 75,610.40 704.05 66,250.04 -9,360.36 4,661.31 1111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和丰 50MW 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该项目虽然有光照时间长等优点,但阶段 性限电风险仍未排除,导致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安阳诺丁许家沟乡 70MW 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土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得到落实导致获取指标存在困难,未能继续推进,导致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柳堡一期 120MW 水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只获得部分指标,且度电补贴下降,导致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伏电站项目增资及置换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7,177.75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根据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替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东台 1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和会东县汇明二期 30MW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替换和丰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注 2] 根据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替换的议案》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大庆市辰瑞新阳 20MW 地面集中 式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大庆市鼎成 20MW 地面集中式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张家口市怀安县太平庄乡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辽宁鞍山海城 25MW 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市大石桥 盛康汤池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和无棣清能柳堡一期 25MW 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替换安阳诺丁许家沟乡 70MW 光伏发电项目和柳堡一期 120MW 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辽宁鞍山海城 25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方于 2017 年 4 月以项目公司名义申报了海城二期项目指标,且已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已开始受理。由于海城一期与二期 项目同属一个项目公司,若公司在海城二期项目建成前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则会导致海城二期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45 号)第六条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 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在 项目建成前,投资主体不能发生变更”相违背。为此,不再将该项目列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及替换的议案》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农安县丰德 50MW(一期 10MW)设施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农安县宏达 10MW 设施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甘肃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 20MW 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和泗阳县张家圩镇 3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替换辽宁鞍山海城 25MW 光伏发电项目。 第 6 页 共 8 页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 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期末计划累 实际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 本年度实际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计投入金额 金额 预定可使用 可行性是否发 入募集资金总额 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状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东台 1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846.00 3,846.00 不适用 否 和丰 50MW 光伏发电 会东县汇明二期 30MW 林光互补光伏 项目 12,079.00 12,079.00 不适用 否 电站项目 大庆市辰瑞新阳 20MW 地面集中式光 6,273.00 6,273.00 0.00 6,273.00 100.00 2017 年 7 月 702.08 是 否 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大庆市鼎成 20MW 地面集中式光伏太 6,273.00 6,273.00 0.00 6,273.00 100.00 2017 年 7 月 684.69 是 否 阳能发电项目 张家口市怀安县太平庄乡 50 兆瓦并 14,269.00 14,269.00 0.00 14,269.00 100.00 2017 年 12 月 1,917.88 是 否 网光伏发电项目 农安县 50MW 丰德(一期 10mw)设施 1,941.04 1,941.04 0.00 1,941.04 100.00 2017 年 6 月 370.82 是 否 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安阳诺丁许家沟乡 农安县宏达 10MW 设施渔业光伏发电 70MW 光伏发电项目 1,952.35 1,952.35 0.00 1,952.35 100.00 2017 年 6 月 406.46 是 否 项目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能源有限公 4,438.61 4,438.61 0.00 4,438.61 100.00 2017 年 7 月 1,014.52 是 否 司 20MW 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泗阳洪辉张家圩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5,349.00 5,349.00 2018 年 6 月 否 营口市大石桥盛康汤池 20MW 光伏发 6,512.00 6,512.00 2017 年 12 月 否 电项目 第 7 页 共 8 页 截至期末计划累 实际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 本年度实际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计投入金额 金额 预定可使用 可行性是否发 入募集资金总额 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状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无棣清能柳堡一期 25MW 水光互补光 柳堡一期 120MW 水光 8,047.00 8,047.00 0.00 8,047.00 100.00 2017 年 9 月 809.87 是 否 伏电站项目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合 计 70,980.00 70,980.00 0.00 43,194.00 5,906.32 和丰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并网。从并网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由于该项目虽然有光照时间长等优点,但阶段性限电风险仍未排除。 根据 2016 年 12 月 14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替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公司使用东台 1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会东县汇明二期 30MW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替换和丰 50MW 光伏发电 项目。安阳诺丁许家沟乡 70MW 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土地未得到落实导致获取指标存在困难,未能继续推进,柳堡一期 120MW 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只获得 部分指标,且度电补贴下降。根据 2017 年 4 月 19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替换的议案》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大庆市辰瑞新阳 20MW 地面集中式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大庆市鼎成 20MW 地面集中式光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张家口市怀安县太平庄乡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辽宁鞍山海城 25MW 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市大石桥盛康汤池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和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无棣清能柳堡一期 25MW 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替换安阳诺丁许家沟乡 70MW 光伏发电项目和柳堡一期 120MW 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辽宁鞍山海城 25MW 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方于 2017 年 4 月以项目公司名义申报了海城二期项目指标,且已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已开始受理。 由于海城一期与二期项目同属一个项目公司,若公司在海城二期项目建成前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则会导致海城二期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与《关于进 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 号)第六条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1163 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在项目建成前,投资主体不能发生变更”相违背。经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交流,撤 回已递交的申报材料即代表放弃海城二期项目指标申报。根据 2017 年 10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及替换的议案》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农安县丰德 50MW(一期 10MW)设 施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农安县宏达 10MW 设施渔业光伏发电项目、鑫和阳光扎赉特旗 20MW 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和泗阳县张家圩镇 3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项目替换辽宁鞍山海城 25MW 光伏发电项目。 1. 东台 1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会东县汇明二期 30MW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完成;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 2. 泗阳洪辉张家圩 30MW 光伏发电项目手续文件尚有缺失,未满足公司收购条件,公司尚未对其项目公司增资; 具体项目) 3. 营口市大石桥盛康汤池 20MW 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尚未满并,且手续文件尚有缺失,未满足公司收购条件,公司尚未对其项目公司增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无 的情况说明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