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地反
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以及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减
值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
结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专项审计报告》的出具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对其
出具的报告,我们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注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资产的决议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上述预付账款进行核销。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焦世经、杨朝军、刘俊、陈冬华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