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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美达:投资管理办法2019-08-09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股份或公司)战

略规划,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使投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规

定、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美达股份公司总部(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和所属子

公司。本办法所称所属子公司是指由苏美达股份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和实际控

制的全级次企业。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所称所属子公司级次均指管理层级。

    所属子公司不能实际控制的企业,不论当期是否纳入所属子公司合并范围,

其投资事项原则上不纳入苏美达投资管理范围,由相关二级所属子公司承担相应

的投资监管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以取得标的企业股权为目的,以现金、债权、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投入等方式实施的投资行为,包括新

设子公司、增资扩股、兼并收购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

地使用权等),以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屋装修改造等投资行为。

    (三)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是指为获得经营性收益,在 BOT(建设-运

营-转让)、BOO(建设-运营-拥有)、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PPP(政府

与社会资本合作)等业务模式中实施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一)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除对所属子公司增资以外

的股权投资项目;

    (二)投资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除现有办公场所装修、购

置单台生产设备、单项技改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
    (三)涉及本办法第九条认定的特别监管事项的投资项目;

    (四)其他经公司集体决策认定需要重点关注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     投资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战略投资部是本办法所管理投资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战略投资部

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结合监管部门及苏美达股份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

修订完善投资管理制度,指导所属子公司贯彻落实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

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组织所属子公司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完成情况总结工作和日

常性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三)按照相关规定,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的审查与论证,规范履行集团内部

审查审批决策程序,配合所属子公司做好外部监管部门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组织做好对投资项目的过程跟踪和实施情况检查,定期开展重点投资

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 苏美达股份实行投资预算管理,各所属子公司需根据要求及时完整

的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由战略投资部协同资产财务部牵头汇总编制苏美达年度投

资计划及相应财务预算。



                            第三章     投资方向指引

    第七条      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和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二) 符合苏美达股份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严格控制不具

备战略意义的投资;

    (三) 投资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

力等相适应;

    (四) 实施投资项目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

得低于 8%。;
                                          2
    (五) 实施投资不得对完成公司当期经营指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应做好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内容应客观真实,依据充分,分析准确;

    (七) 对投资项目风险需进行充分评估,规范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第八条 鼓励所属子公司开展以下方面的投资活动:

    (一)做强做优做大主业。依托自身主业优势,进一步增强主业板块核心竞

争能力的投资项目。

    (二)补齐企业发展短板。针对解决企业发展瓶颈、加快转型升级及提质增

效、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投资项目。

    (三)优化资源配置。以实施内部资源整合,盘活存量资产为路径,通过优

化配置或再投资,使资源效益最大化的投资项目。

    (四)整合战略性资源。引入使项目更具竞争优势的内外部合作伙伴,放大

自身资本功能,整合有利于业务长远发展需要的战略性资源的投资项目。

    (五)围绕主业布局海外。围绕自身主业,落实“走出去”、“一带一路”等

国家战略及倡议的投资项目。

    第九条 严格禁止的投资项目:参照《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

单》执行。

    第十条 需要特别监管的投资项目:

    (一)项目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有限、项目收益具备较大不确定性的 PPP

类项目投资;

    (二)涉及业绩对赌或类似交易条款的股权投资;

    (三)不满足投资主体实施投资边界条件的投资项目,需要特别监管投资边

界要求具体如下:

    (1)投资主体经营性现金流连续 2 年为负;

    (2)投资主体上一年度 EVA 为负的;

    (3)投资主体长期资产余额超过净资产规模的(不含因内部股权结构调整

等特殊原因形成);

    (四)投资项目处于不良状态或与投资预期差距较大(EVA 为负或内部收益

率低于 6%),且整改情况未明显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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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涉及特别监管事项的投资项目,项目执行全流程需履行如下监管

要求:

    (一)无论项目金额大小,一律需经苏美达股份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

前置研究讨论。

    (二)投资主体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对项目所涉及特别监管事项

作出专项说明,并详细论证项目实施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投资主体需同时出具由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或外部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

构提供的法律、财务专项意见,审慎研判项目执行关键条件及相应风险。

    (四)公司集体决策认定必要时,投资主体及项目责任人需与公司总部签订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目标责任书》。

    (五)投资后评价工作将对涉及特别监管事项的项目进行长期跟踪、重点关

注。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严格禁止对以下主体开展增资:

    (一)产权不清晰或存在重大未决诉讼的企业;

    (二)连续多年亏损且无切实可行扭亏方案的企业;

    (三)账面资不抵债且资产预估增值后仍资不抵债的企业。

       第十三条 投资行为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苏美达股份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分类授权管理:

       (一) 所属子公司自行决策项目

    苏美达股份二级所属子公司实施投资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含)的固定资产

投资由二级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同级别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决策后方可实

施,并承担决策责任。

       (二)苏美达审批项目

    对公司总部及二级所属子公司自行决策权限范围外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管

理,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所有股权投资项目及单项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不含)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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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根据《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原则

上须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股权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苏美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苏美达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股权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苏美达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股权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苏美达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股权投资未达到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标

准,但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后应及时披露: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数值高者为

准)占苏美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苏美达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苏美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股权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苏美达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股权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苏美达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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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股权投资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标准

的,由苏美达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由苏美达股份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单项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至10000万元(含)之间的固

定资产投资事项,苏美达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股东大会投资管理

权限内的重大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

形式做出。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外部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公司内部审议决

策后,由战略投资部及时上报外部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涉及多个所属子公司联合投资的项目,经有关企业分别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后,由出资额最多的二级所属子公司负责牵头申报投资项目。

    第二十三条     所属子公司投资事项同时涉及苏美达股份其他管理规定的,按

照孰高原则确定审批层级。

    第二十四条     需审批的经营性投资项目,比照股权投资确定投资审批权限,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再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涉及需苏美达股份或

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应按股本金与内部融资、担保金额合并计算投资

总额。

    苏美达股份及所属子公司涉及提供的融资、担保等事项,按苏美达股份相关

规定另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同一投资项目同时存在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按两类投资

审批层级孰高原则确定审批权限。



                          第五章 投资审批内控程序

    第二十六条 苏美达股份投资审批的一般内部控制流程:

    (一)投资项目提议人或提议单位(以下简称提议人)负责向战略投资部提

出投资项目申请。

    (二)提议人应重点对市场、财务和经济效益及潜在风险进行深入调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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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和分析,编写并提交详实的投资实施方案,向战略投资部申请预审,同时应包

括下列材料:

    1. 投资项目请示;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投资项目信息审查表;

    4. 有关合同(或协议)草案;

    5.投资所涉及资产的评估或审计报告;

    6. 资金来源及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7. 提案人所属公司项目相关决策文件;

    8.内部主管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财务及法律意见书(如涉及);

    9.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如涉及);

    10.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如涉及);

    11.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重要材料。

    (三)以上有关材料具备并通过战略投资部初审后,由战略投资部安排投资

项目预审会(以下简称投审会)讨论,投审会委员由集团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四)投审会上,投审会委员将根据提议人的书面及口头汇报,研判项目实

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把控项目关键风险点,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向提议人提出

建议及意见。

    (五)投审会委员原则上应全员参与会议讨论及表决。若个别投审会委员存

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于会后及时补充项目书面表决意见。投审会所表决的项

目获得超过半数以上投审会委员同意的,视为项目预审通过,否则视为预审未通

过。

    (六)预审通过后,由战略投资部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划分,将项目依次

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七)投资合同(或协议)如果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前签订,则必须附有生效条件,即必须经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合同

(或协议)方能生效。

    (八)经营层参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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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决议执行投资方案。

    第二十七条 所属子公司向战略投资部上报投资项目材料应真实、准确、完

整。项目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所属子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上报审批的投资项目,项目材料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

由战略投资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补充要求。

    项目材料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后,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论证,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为通过的,由战略投资部履行后续相关程序;评

审意见为不通过的,由战略投资部与所属子公司进行沟通,所属子公司对投资方

案进行补充调整或撤回项目材料。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客观、公正、有效,除所属子公司自

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外,其他投资项目均需报送投审会进行前置审查,为上级决策

机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第三十条 战略投资部将于每年1月发布关于本年度内投审会拟召开时间表,

各所属子公司可结合投审会时间表合理安排年内投资项目上报时间。

    第三十一条 战略投资部将以邮件形式,提前10个工作日发送下次拟召开投

审会的会议通知。各所属子公司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所需上报的投资项目有关材

料反馈至战略投资部。

    第三十二条 所属子公司需按时规范上报投审会项目材料,若项目材料缺失

或超出材料上报时间,战略投资部原则上将暂不受理。

    第三十三条 针对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原则上需执行立项审批,即此类项目需

在展开全面尽调或合同谈判等实质性工作前,向战略投资部上报立项,项目立项

应通过公司投审会审议,并报苏美达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推进全

面尽调或合同谈判等工作。待项目尽调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或落实签署投资相关合

同文件前,再次上报战略投资部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涉及需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管局等监管部门办理核准、

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须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所属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苏美达股份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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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科学编制投资计划,认真做好投后项目跟踪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及战略投资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所属子公司应根据战略投资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

划。年度投资计划应涵盖所属子公司下一年内拟实施的全部投资项目。所属子公

司因特殊原因确需新增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对年度投资

计划进行调整后,重新上报战略投资部。

       第三十七条    所属子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筛选投

资项目。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8%。

       第三十八条    对于新投资项目,企业决策层应当组织深入进行技术、市场、

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必要时,应聘请国

内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参股投资必须设定好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重大并购类股权投资项目应

聘请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业务、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并履行相

应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聘请具有所投资行业甲级

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独立第

三方机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第三十九条    涉及生产或建设等环节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投资主体

应将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作为前置条件进行评估,执行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保

风险“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条     投资主体对于投资项目在正式实施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签

定:

    (一)对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的投资项目(包括境外子企业),投资主体

承担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

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

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三)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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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四十一条   苏美达股份投资管理实行投资主体责任制。投资主体应承担项

目管理和经济效益的主要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确保投资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

增值,完成投资内容,实现投资预期目标。

       第四十二条 所属子公司应对投资项目实施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

得将对外投资长期挂账。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应按照苏美达股份有关规定对

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第四十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有必要的项目,战略投资部会结合公司集

体决策的要求,与项目有关二级所属子公司签订《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

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投资目标责任书》)。

       第四十四条   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决策审批的投资项目预计将发生以下重大

变化之一,所属子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方案,重新上报战略投资

部,原则上履行原决策程序:

    (一)项目启动前,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原批准方案调增 10%(含)以上;

    (二)项目启动后,项目投资总额较原批准方案调增 10%(含)以上;

    (三)股权投资中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主体增加或

减少,企业控制权转移;

    (四)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五)资金来源及构成发生重大调整,超过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

展;

    (六)其他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所属子公司应按照战略投资部的要求,定期报送投资项目执行

情况。所属子公司应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虚报、

瞒报。



                            第八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二级所属子公司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填报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表。

       第四十七条   战略投资部应组织做好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科学的后评
                                       10
价体系,包括投资决策、投资实施、中介机构履职情况、实际投资效果和未来发

展前景等。

    第四十八条 战略投资部需对已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以

下简称投资后评价),投资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针对重点关注板块投资的后评价工作,形成书面

材料上报苏美达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并将后评价结果反馈相关所属子公司;

    (二)以年度为单位开展的针对三年内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形成书

面材料上报苏美达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并将后评价结果反馈相关企业。

    第四十九条 涉及所属子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其后评价工作由战略投资部

负责牵头实施,必要时可协同内部相关部门及外部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投资项目

后评价工作小组推进工作。

    涉及战略投资部组织实施的投资项目,其后评价工作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成

立专项后评价工作组推进实施,必要时可协同外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投资后评价项目所涉及所属子公司及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相关

调研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后评价工作小组所需材料,如实反映项目存在问题。

    第五十一条 所属子公司应对投资后评价中发现提出的项目问题及潜在风险

高度重视,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或应对方案,并上报苏美达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所属子公司及项目责任人针对投资后评价工作提出的问题的改

进情况将纳入所属子公司及项目责任人个人绩效考核范畴。针对重大投资项目,

战略投资部将根据《投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有关指标,对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责任人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五十三条 所属子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

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

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

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风险,做好项目退出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五十四条 所属子公司开展经营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准入条件,严控投资规模,防止推高债务风险;优化合作机制,合理确定股
                                      11
权比例及融资结构,实现风险共担;规范会计核算,规范界定合并范围,严防表

外业务风险,防范资产价值不实。

    第五十五条 所属子公司在境内开展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积极引入各类

社会投资机构参与,充分发挥各类投资者的优势、分担风险,共同努力达成既定

投资目标。

    第五十六条 所属子公司在境外开展投资项目,应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公司或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方熟悉项

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对于苏美达股份认定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

险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

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

    第五十七条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

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八条   苏美达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

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投资事项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实

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所属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项目申报义务,实

施投资项目。凡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将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未取得苏美达股份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应决策文件,擅自实施投

资项目;

    (二)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或风险分析,存在重大疏漏;项

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涉及应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审计、评估或估值违反

相关规定的;

    (四)上报的项目材料造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
                                     12
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五)将重大投资项目刻意分拆为若干项目,规避审批;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调整投资方案,与原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

容偏差较大且未及时上报;

    (七)未能对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

类项目、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造成责任事故;

    (八)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

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九)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

的条款,或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的;

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的;

    (十)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

并采取止损措施;

    (十一)投资参股后未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致使发生国有资产损失的;

    (十二)违规投资致使发生国有资产损失的;

    (十三)违规投资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但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四)其他违规投资行为。

    第六十条 所属子公司存在违规投资行为,但未造成资产损失的,由战略投

资部汇报集团党委会予以提示、警示或通报批评;存在违规投资行为,且造成资

产损失的,由责任追究相关负责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

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战略投资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苏美达股份原有其他相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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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苏美达股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19 年度)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二)未按规定履行国家有关规定或苏美达投资决策程序或履行程序后未获

得批准的项目。

    (三)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运营或退出方式(或风险防控预案)和相

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四)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

    (五)高负债企业超越财务承受能力,进一步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六)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或重大环保风险的投资项目。

    (八)高危、敏感国家的境外投资项目。

    (九)“超标准”、“超规格”的楼堂馆所新建、装修或维修改造项目。

    (十)上一年度利润总额为负的投资主体购置、装修办公用房,新购或更换

办公用车,采购非生产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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