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我们对本次会议需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分析:本次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美达集团”)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且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杨永清先
生、焦捍洲先生、吕伟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
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且收益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合理
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关于子公司承诺事项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苏美达集团承诺履行延期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焦世经、杨朝军、刘俊、陈冬华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