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江苏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关联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
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苏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67%股权,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构建公司自有的投融资平台。同时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审计、评估服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表决
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
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在建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在建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独立董事:焦世经、杨朝军、刘俊、陈冬华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