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05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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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4:30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苏美达大厦 201 会议室
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
二、 会议工作人员介绍议案,与会股东审议
三、 会议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通过
四、 会议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放现场表决
票,总监票人检查票箱
五、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六、 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监票人监督(会间休息)
七、 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结果
八、 总监票人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 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十、 通过大会决议
十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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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清单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子公司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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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3 日,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及子公司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1. 重组情况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
于核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2369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机集团”)、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已先后完成了本次重组相关资
产的交割过户及新增股份的登记发行等工作。
2. 子公司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持有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5.45%股权,持有国机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2.11%股权;本次重组完
成后,苏美达集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机财务直接持有
公司 45,248,868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国机
资本直接持有公司 52,790,346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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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重组时苏美达集团承诺:苏美达集团将
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至国机集团和江苏
农垦名下之日后 36 个月内办理完成将所持国机财务 5.45%
股权及国机资本 2.11%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股权转让手续。
二、前期承诺履行的情况
1.委托管理情况
为避免上述间接交叉持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结构可能产生影响,国机财务和国机资本重组完成前已分别
与国机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自本次重组完成后
至苏美达集团将所持国机财务和国机资本股权转让至第三
方前,国机财务和国机资本分别将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处
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及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
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国机集团
管理。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国机财务和国机资本作为
公司股东,从未通过委派董事等方式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管理决策。同时,国机财务和国机资本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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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前期承诺履行及延期情况
36 个月承诺期届满时,苏美达集团仍持有国机财务
5.45%股权及国机资本 2.11%股权,未完成相关承诺。经公司
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将承诺完成时间延期一年,苏美达集团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内(即 2020 年 11 月 11 日前)办理完成将所持国
机财务 5.45%股权及国机资本 2.11%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股
权转让手续。
三、本次承诺期限延长情况
1. 承诺期限延长的原因
2019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期事项后,
苏美达集团积极谋划解决间接交叉持股事项,向国机集团寻
求支持,在全国机集团范围内广泛寻找意向受让方,再次逐
一拜访国机财务、国机资本各个股东和其他国机集团内潜在
受让方。期间,苏美达集团深入与国机集团内一兄弟公司就
股权转让事宜磋商、洽谈,但对方公司最终因为战略原因考
量放弃收购。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及苏美达集团考虑通过推动国机资
本和国机财务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解决间接交叉持股
问题,并与国机资本、国机财务多次沟通,但国机资本与国
机财务最终未予同意。
随后,公司与苏美达集团还积极研究以减资方式退出持
有的国机资本股权,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但因
减资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程序、工商公告以及债权人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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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若实施需要更多时间履行相关程
序。
2. 承诺期限延长的合规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以下简称《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中“五、……
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
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综合上述情况,苏美达集团承诺事项因客观条件在承诺
到期前确已不能按期完成,经公司及苏美达集团研究,申请
延长承诺期限来推进承诺事项的完成,苏美达集团承诺将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前解决交叉持股问题,该变更方案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就承诺延期是否合
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
意见。因此,上述延期事项符合《指引第 4 号》的要求。
3. 本次承诺事项延期情况
目前,公司与苏美达集团仍在积极研究、寻找其他解决
方案。现承诺期限将至,苏美达集团申请将解决交叉持股的
承诺时间再次延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具体变更后承诺内
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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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集团将通过转让持有的国机财务及国机资本股
权或推动国机财务及国机资本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等方法解决间接交叉持股,承诺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本承诺不可变更也不可撤销。
四、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国机资本和国机财务作为公
司股东,未通过委派董事等方式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决策。同时,国机财务和国机资本也与国机集团签署协议,
将所持有的投票权全部委托国机集团代为行使。因此,国机
财务和国机资本未对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产生任何影响。截
至 2019 年末,公司所持国机财务和国机资本的投资账面价
值合计为 21,599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比重为 0.53%,对公
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苏美达集团承诺履行延期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
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苏美达集团有拟延期该承诺
的原定履行期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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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苏美达集团延期履行
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承诺事
项变更事项无异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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