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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美达:苏美达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1-04-16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拟制定《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资金成本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从而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

真、邮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及利润水平提出各重要子公司的公司

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以保证各重要子公司对公司的合理回报;同时,公司应

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在满足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确保其向公司合理

分红,以保证公司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和现金流进行分配。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一)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

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每年将根据经营情况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确定合理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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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利润分配方案。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40%。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目

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四条 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重新审

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的,应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经调整后

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于分红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方案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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