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 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节余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焦世经、刘俊、陈冬华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