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临时性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焦世经、茅宁、刘俊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