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方 向,有利于促进资金回笼。本次资产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焦世经、茅宁、刘俊 2022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