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材 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报告。 经审阅有关资料,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茅宁、李东、应文禄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