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09-2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
集团”)等2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
锗”)97.2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000万元。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四环锌锗 97.22%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要求。
二、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购入四环锌锗97.22%的股权。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召开首次会议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要求。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打造锌锗业务完整体系;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要求。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要求。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