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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09-2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四环锌锗合计 97.22%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53,000 万元。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因筹划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并购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在 2018 年 8 月 25 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公告了《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4),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截至

目前,公司未因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公司股票在公告前 1 个交易日(2018 年 8 月 24 日)的收盘价为 7.32 元,公

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7 月 30 日)的收盘价为 9.14 元,本次交易首次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跌幅 21.29%,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跌幅 5.02%。根据《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

指数对应证监会采矿业指数(883019.WI)。本次交易首日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内,采矿业指数(883019.WI)累计跌幅为 2.6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指数(000001.SH)、采

矿业指数(883019.WI)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