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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