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19-03-2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或《业务指
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
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确保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
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
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公司总部各
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
司证券事务职能部门。
(二)证券事务职能部门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
审核后,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经公司决定拟披露信息系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职能部门归档
保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上述
人员和其他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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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如相关
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因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需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的,还应当披露
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三条 若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
损失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必要时将要求
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办理。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项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内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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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简要描述信息内容)/□豁免披露信
息(简要描述信息内容)的知情人,已知悉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特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等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等制度关
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
或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人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
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本人不会利用相关信息买
卖公司证券,也不会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
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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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
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签署 □是 □否
书面保密承诺
证券事务职能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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