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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9-02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8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
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进
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2.65 亿元,短期借款余额 30.35 亿
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 31.68 亿元。本年度财务费用 3.48 亿元,占净利润之比达
到 131.82%。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主要融资渠道分类列示上述负债的具体明
细;(2)上述货币资金是否存在限制性安排及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3)结合行
业情况、公司经营特点、货币资金存量水平等,分析说明公司融资规模较大、财务
费用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说明是否与行业存在差
异并解释原因。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7.25 亿元,占净资产的比重达到
19.76%。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预付对象列示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并结合行业特点与公司经营情况、预付条件等方面,说明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大
                                     1
的原因;(2)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分析说明公司预付款项占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处于较高水平,并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与议价能力论证其合理性。
   3.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批发业务营业收入 298.88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
重为 95.48%,但毛利率仅为 5.71%。请公司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批发
业务毛利率是否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并结合相关业务的销售模式、盈利方式、客
户与产品结构等具体经营特点,分析其原因。
   4.年报显示,2018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 亿元,较
2017 年调整后数据同比下降 214.66%,主要系公司本期因医改政策调整,销售增
长及医院销售占比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量化分析本期销售增长及医
院销售占比增加幅度是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下降比例相匹配;(2)
本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行业惯例。
   5.年报显示,2018 年度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13.18 亿元,同比
增长 25.16%,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仅为 8.65%;其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28.97
亿元,同比增长 46.93%,且期末已质押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 26.08 亿元,期末终
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 6.2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相匹配的主要原因,并量化分析其合理性;(2)按对
象列示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票据情况,是否涉及关联方,并结合行业特点与公
司经营模式、结算方式变化等方面,说明公司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3)期
末已质押应收票据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融资安排及原则,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
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
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6.年报显示,2018 年度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65.50 亿元,其中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24.48 亿元,同比增长 42.59%。请公司按对象列示期末余额前
五名的应付票据情况,并结合行业特点与公司经营模式、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等方面,补充说明公司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7.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

                                   2
1057.95 万元,去年同期为 665.6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子公司净利润大幅下
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并说明上述影响因素当前是否已经消除。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 1-6 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创新业务
    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药事服务成效显著。请公司补充披露当前所开展的
“药事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或形式、覆盖对象和区域等,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量
化说明其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情况或协同效应的实现情况。
    9.年报显示,PBM 慢病管理项目是公司的创新业务;同时,公司曾于 2017 年
12 月公告称,与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合作开展医药福利管理(PBM)
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当前所开展的医药福利管理(PBM)业务的具体内
容和主要形式、盈利模式等,是否存在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障碍;(2)上述相关
合作项目的最新进展与经营情况。
    10.公告显示,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投资开展“互联网+
药联体”智慧零售项目,通过在试点单位放置智能药柜,并依托处方流转软件系
统,实现院内开方-院外取药-在线支付-智能药柜取药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请
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模式所涉及的医院处方是否有相关条件或要求、所售药
品类别选取范围或标准、所售药品相较医院药房是否存在价格优势、医保支付对
接是否存在障碍或限制,以及公司远程审核处方所需要的条件或资质等;(2)结
合国家与项目所在省市关于“承接医院处方”与“网售处方药”的相关法规政策,
说明本次项目所依托的“处方流转软件系统”的基本情况,以及地区整体试点情
况;(3)上述智慧零售项目的最新进展与经营情况。


    三、关于其他重大事项
    1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报告期公司与大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往来”金额 28 万元,期末余额 28 万元。请公司
补充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所涉事项及其产生原因、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并说明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
    12.年报显示,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 24.18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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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 21.80 亿元,同比上涨幅度
分别为 91.97%、104.88%,且报表项目注释显示主要为“收到的外部单位往来款”
与“支付的外部单位往来款”变动所致。请公司补充列示相关往来款涉及的交易
事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
    1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 1536.98 万元,同比增长 71.42%,
其中资本化研发投入 893.6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研发投入大幅增长的原
因及相关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2)资本化研发投入对应的资产明细,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4.年报显示,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鹤龄饮片厂房基础工程” 项目连续多年处
于停工状态,“东方漆空间创意园工程”项目也已连续两年处于中止状态。公司仅
对鹤龄饮片厂房基础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278.11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项目基本情况、停工或中止原因、后期安排等;(2)本期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5.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3.59 亿元,其中保证金期末账面余额
1.79 亿元,保理追加收购款期末账面余额 1.20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科目涉
及的具体交易事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6.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20.09 亿元,其中履约保证金 2.08 亿元,
工程设备款及保证金 1.11 亿元,非金融机构借款 9.11 亿元,代收应偿保理款
5.0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科目所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并说明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 11-16 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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