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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独立意见2020-07-1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内保外债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等值外币的内保外债业务,通过该产品可
实现公司直接向境外银行借款,通过境外银行较低的资金成本,满足公司降低融
资成本的需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通过筹措境
外低成本资金有效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采
取锁汇方式开展内保外债业务,充分考虑并切实预防了相关汇率变动风险。我们
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金额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等
值外币的内保外债业务内保外债业务。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滨   李文明   胡志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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