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南京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事宜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靓先生为总裁,聘任唐建中先生、冯闯先生、骆
训杰先生、李文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文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孙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2、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李文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志刚 王春晖 陆银娣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