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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彭玉萍女士、肖宏先生为副总裁并作为职业经理人
进行管理,彭玉萍女士、肖宏先生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没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我们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国资监管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有利于促进公司改革创新,进一步调动微观经济活
力,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南京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当前经营规模、盈利状况以及行业内其
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相匹配。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1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
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
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志刚   王春晖   陆银娣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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