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 年 2 月 1-3 日)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志刚 王春晖 陆银娣 2023 年 2 月 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