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南京医药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3-02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
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80亿元(人民币,
下同),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关联交易。
一、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
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
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50 亿元,保理
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二、交易概述
1、为了持续地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及
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 亿元,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
务办理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业务等相关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两年。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储备符合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
务的多家金融机构,以保证公司效益与效率最优体现。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账款。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由国内保理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
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国内保理银行与商务合同卖方将应
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商务合同买方,保理商在该业务中承担商务合同买方信
用风险。
3、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 亿元。
4、保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 年内循环开展。
5、保理费用:费用包括融资费及相关业务手续费,参照收购款发放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具体费率由双方
协商确定。
6、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如医院未及时回款导致金融机构的保理融资可能逾期的情况下,有
可能发生公司先垫付还款的情况。
应对措施:金融机构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般给予 30 天宽限期),即
银行对于应收账款付款到期后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在宽限期内,公司可以协调
医院尽快回款。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运营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 亿元,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
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