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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3-02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南
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的规定,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 0 元。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 0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
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
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
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借款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公
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新
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元。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
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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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
    公司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2,973.6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雪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经营范围: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等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工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4.13%股权,为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新工
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9 月 30 日,新工投资集团资产总额 856.12 亿元,负债总额 492.89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363.23 亿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53.04 亿元,净
利润 14.18 亿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拟与新工投资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借
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
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新工投资集团生物医药大健康主业板块下属上市企业,公司向新工
投资集团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
求,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3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
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陆志虹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3、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
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并将该笔资
                                    2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预计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之
关联交易的议案。
    4、本次借款之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研发患者服务云平台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新工投资集团共同研发患者服务云平台项目并签署《南京新工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合同》。该项目研发费
用预计 200 万元,其中公司承担 120 万元并负责项目研发,新工投资集团承担 8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 65 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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