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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投控股: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92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动国有
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
法律文件,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原条款:“第一条 为维护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及其附件
(以下合称“公司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及其附件(以下合称“公司章程”)。”
    二、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具体内容为:“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三、对章节“第五章 党建工作”整体修改,标题修改为“第五章 党组织”。
    原条款:“第六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
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管理费中列支。
    第六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
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修改为:“第六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其中设党组织书记 1 人,原则上
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公司党组织设
置由上级党委审批,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
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第六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
执行。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
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行使职权。
    (四)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切实要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把
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
势和发展优势。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条款,故对公司《章程》的整体条款序号做了重新编排。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审议。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