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文投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文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了 2018 年度审计监督职责。现对本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无变动。截至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林钢先生、独立董事梅建平先生、董事时永良先生组成,林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
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1、《关于参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下属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8 年 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18 年 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2、《关于出资认购信托计划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18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3、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6、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8、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2018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六)2018 年 5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文
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2018 年 6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文
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18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九)2018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报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相关资质,且与公司主要
资产方具有长期业务合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胜任公司委
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建议并确定外审机构审计费用
    2018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建议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 210 万元。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
之前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的汇报。2017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未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
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
    2.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计划时间内出具最终审计意见。2017 年 2 月 28 日,我们审
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供的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经审计
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 2017 年度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控运行状况。
    3.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各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
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详细梳理了公
司业务流程,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在公司的子公司均设
立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配合内控工作开展,促使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
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切实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情况,不存
虚假、遗漏情况。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2017 年度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2017 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内控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如实反映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并同意
以此基础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2.督促审计机构按照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在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工作时间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
的沟通,及时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讨论与协调,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的
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五)对外部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
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执业态度;能够如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与义务,
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任务其工作;审计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
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
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林   钢、梅建平、时永良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