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文 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合作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江苏耀莱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较好,本次对 外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 3.公司对江苏耀莱本次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措施,有利于其顺利取得融资支持,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钢、陈建德、安景文 2022 年 6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