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祁连山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3-03-01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祁连
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交
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
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组上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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